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全额事业编制岗位小学教师80名,详见简章。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18日至2001年8月1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1983年8 月18日以后出生);
6、按照《长治市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十大行动》的通知(长办发﹝2019﹞35号),岗位原则上按男女1:1比例设岗,岗位数按“岗位数/2”分别设男性岗位和女性岗位,分别择优聘用;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简章);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到2019年8月18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8月18 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出现空岗或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合并纳入同专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无需考生重新改报。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